各村(居):
為了規(guī)范國有農用地租賃管理,根據國辦發(fā)【2001】8號、國土資發(fā)【2008】202號、湘政辦發(fā)【2007】40號、湘國土資發(fā)【2010】13號、君政發(fā)【2011】1號等文件精神及2016年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人社廳對我區(qū)經營田承包費用上繳整改指示要求,完成區(qū)政府下達我街道的征收財政計劃任務,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集體研究同意,制定2016年柳林洲街道辦事處國有農用地租賃費征收財務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成立柳林洲街道辦事處國有農用地租賃費征收工作領導小組:
政 委:李 偉
組 長:黃正洲
常務副組長:徐明鏡
副組長:趙望明 高新章 劉 敏 任 偉 王岳良
陳鵬翔 毛 君 宋 淼 施 劉
成 員:孫岳君 張學軍 陳 偉 鄧 萍 陳 宏
村(居)支部書記、主任
二、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做到政策家喻戶曉。
二是各單位要依法征收、陽光征收,耐心細致的做好思想解釋工作,嚴禁因收費而產生群體涉農事件。
三是與承包戶簽好承包合同,做到收費合法合規(guī)。
四是按計劃分解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到人,并加大征繳力度,按時間節(jié)點將租賃費及時足額上繳財政所。
三、工作目標
確保在2016年12月30日全面完成目標考核任務,完成區(qū)政府下達我街道既定目標考核任務。
四、征收范圍
農業(yè)戶數、農業(yè)人口數、勞動力數、岳紙林地面積、養(yǎng)殖水面均以2002年稅費改革年核定數不變。責任田街道財政不納入計征稅費范疇、岳紙林地面積不納入村級財務計劃征收范疇。
五、征收標準
經營田按200元/畝計征。村級按經營田160元/畝計征費用上解街道財政,街道財政將預留按經營田10元/畝作村級完成任務考核獎,按60%、40%比例分兩個階段分別考核到位,按經營田40元/畝計征費用預留作村級運轉經營費的補充部分。
六、收費要求
各村對農戶征收的承包費等必須開出君山區(qū)農村經營管理局監(jiān)制的“君山區(qū)村級組織內部收費專用收款收據”。
七、入庫時間
全年上解任務分兩階段入庫。第一階段截止時間為12月15日,完成任務的60%,第二階段截止時間為12月30日,完成任務的100%。
八、獎懲措施
上解任務完成情況列入村干部班子的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對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任務的村按10元/畝給予獎勵。凡第二階段沒有完成全年任務的90%的村(居)委會,取消年度評優(yōu)資格,并與村(居)干部績效工資掛鉤,同時給予該村(居)支部書記、主任誡勉談話。
柳林洲街道辦事處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