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主體: 岳陽市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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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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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的主要職能,以及機關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主要領導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等;內(nèi)設機構的名稱及機關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直屬單位的名稱及機關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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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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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對經(jīng)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jù)、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jiān)督方式等,以及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進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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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5〕21號)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tài)調整公開機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5〕21號):(七)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jīng)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jù)、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jiān)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wǎng)站等載體公布。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其權力清單由其上級部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核確認,并在本機構業(yè)務辦理窗口、上級部門網(wǎng)站等載體公布。(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tài)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后,要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九)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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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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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發(fā)或牽頭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37號),《湖南省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九)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各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37號)(八)及時公開發(fā)布: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經(jīng)審議通過或批準后,由制定機關統(tǒng)一登記、統(tǒng)一編號、統(tǒng)一印發(fā),并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wǎng)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公開向社會發(fā)布。 《湖南省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第十七條 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由本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編制登記號,交本級政府公報和政府網(wǎng)站公布。第十八條 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編好文號,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統(tǒng)一登記、統(tǒng)一編號、統(tǒng)一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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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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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除規(guī)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開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網(wǎng)站發(fā)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4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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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決策草案和解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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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公開重大行政決策的決策草案、起草說明、解釋說明等。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80號)、湖南省地方標準(DB43/T 3117—2024)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713號)第十五條: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wǎng)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37號):(五)廣泛征求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者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第三十五條:除依法不得公開的事項外,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征求公眾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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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決策意見征集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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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公開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或公告,開展決策意見征集,公開相關意見征集結果。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80號)、湖南省地方標準(DB43/T 3117—2024)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wǎng)站以及在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發(fā)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通過新聞發(fā)布會、接受訪談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第三十七條: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應向社會公布。 《湖南省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號)第九條:涉及重大行政決策的規(guī)范性文件,起草單位應當在本部門網(wǎng)站、本級政府網(wǎng)站或者本地區(qū)公開發(fā)行的報紙等媒體上公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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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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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預算和決算編制工作進展,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內(nèi)容包括收入預決算、支出預決算、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和政府性基金預決算收支。對部門預決算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nèi)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區(qū)分處理,將不涉密內(nèi)容公開。公開職責、機構設置、數(shù)據(jù)增減變化的情況說明,并對專業(yè)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公開“三公”經(jīng)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shù)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上一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13號)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fā)〔2018〕34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fā)〔2019〕10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jīng)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nèi)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經(jīng)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nèi)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13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各部門所屬預算單位要主動向社會公開部門批復的單位預決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全文。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fā)〔2018〕34號):各級財政部門要推進績效信息公開,重要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要與預決算草案同步報送同級人大、同步向社會主動公開。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財預〔2020〕10號)第二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將績效評價結果分別編入政府決算和本部門決算,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并依法予以公開。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fā)〔2019〕10號):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公開機制,按照“誰組織評價,誰負責公開”的原則將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
政府網(wǎng)站 | 批準(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nèi) | 綜合股室 | 0730-817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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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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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情況,包括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采用本法規(guī)定的采購方式的,采購人在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將采購結果予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政府采購領域。主要公開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采購項目信息,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和監(jiān)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jiān)督處罰信息。 |
政府網(wǎng)站 | 采購公告發(fā)布后及時公開,結果在中標后2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綜合股室 | 0730-817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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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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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聘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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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guī)〔2025〕1號)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fā)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nèi)進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湘人社規(guī)〔2025〕1號)第二條:事業(yè)單位(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外,都須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第十二條:招聘公告統(tǒng)一在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門戶網(wǎng)站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也可以同時在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網(wǎng)站顯著位置發(fā)布。 |
政府網(wǎng)站、政務新媒體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0730-817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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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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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年度性工作規(guī)劃計劃和成果總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及相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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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辦成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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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辦成一件事”辦理標準化工作規(guī)程和辦事指南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2〕32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24〕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常態(tài)化推進機制的意見》(國辦發(fā)〔2025〕24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2〕32號)全文。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24〕3號)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常態(tài)化推進機制的意見》(國辦發(fā)〔2025〕24號):(二)發(fā)布年度重點事項清單。在總體清單基礎上,按照“成熟一批、發(fā)布一批”的原則分批發(fā)布年度重點事項清單,逐一明確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有序推進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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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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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列明依據(jù)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等;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jù)、格式、份數(shù)、簽名簽章等要求,并提供規(guī)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lián)網(wǎng)+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6〕55號)、《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guī)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2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fā)〔2022〕2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jù)、條件、數(shù)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lián)網(wǎng)+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6〕55號):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在政府門戶網(wǎng)站和實體政務大廳,集中全面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通知公告、辦事指南、審查細則、常見問題、監(jiān)督舉報方式和網(wǎng)上可辦理程度,以及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機構名錄等信息,并實行動態(tài)調整,確保線上線下信息內(nèi)容準確一致。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guī)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22〕5號):各地區(qū)要根據(jù)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本地實際,明確應承接的事項,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規(guī)自行設立的事項,修訂完善本地區(qū)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fā)〔2022〕2號):(八)依法依規(guī)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依照行政許可實施規(guī)范制定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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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辦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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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辦理結果,列明行政許可決定文書號、主體類別、主體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許可內(nèi)容、許可日期 、有效期限、許可機關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lián)合激勵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6〕33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fā)改辦財金〔2018〕42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三章:主動公開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jù)、條件、程序!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有關行政許可的規(guī)定應當公布。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未經(jīng)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專家評審等的人員不得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yè)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前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提出異議。第四十條: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lián)合激勵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6〕33號):(十七)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nèi)通過政府網(wǎng)站公開,并及時歸集至“信用中國”網(wǎng)站,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涉及企業(yè)的相關信息按照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guī)定在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公示。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fā)改辦財金〔2018〕424號):各地區(qū)各部門應按照“雙公示”事項目錄和數(shù)據(jù)標準采集相關信息,并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上網(wǎng)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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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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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發(fā)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80號) |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80號):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wǎng)發(fā)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網(wǎng)站要即時充分轉載;涉及某個行業(yè)或地區(qū)的政策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網(wǎng)站應及時轉載。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0730-817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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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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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報刊、網(wǎng)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jiān)督。 |
政府網(wǎng)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辦公室 | 0730-817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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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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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向社會公布本政府機關(指以政府以及政府辦公廳(室)的名義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年度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wǎng)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年度報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礎上,各行政機關可自行通過網(wǎng)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機關年度報告。 |
政府網(wǎng)站 | 每年:各行政機關1月31日前公開/縣級政府2月10日前公開 | 綜合股室 | 0730-817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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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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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lián)網(wǎng)聯(lián)系方式等內(nèi)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綜合股室 | 0730-817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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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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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guī)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fā)布的法規(guī)解釋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二、統(tǒng)一規(guī)范: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guī)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fā)布的法規(guī)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0730-817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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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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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依申請公開服務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0〕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0〕5號)全文。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0730-817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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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動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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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在履行職能過程中產(chǎn)生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重點工作進展、重要會議活動、調研考察等動態(tài)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綜合股室 | 0730-817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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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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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發(fā)或牽頭起草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政策、規(guī)劃、重大措施等,對制定背景、依據(jù)、目的、主要內(nèi)容、前后政策變化、政策預期等進行解讀。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8號)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8號)第十一條: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yè)性強的政策法規(guī),要通過新聞發(fā)布、政策吹風、接受訪談、發(fā)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讀,深入淺出地講解政策背景、目標和要點。 |
政府網(wǎng)站 | 自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nèi) | 綜合股室 | 0730-817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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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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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在履行職能過程中產(chǎn)生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重要通知、公告、公示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十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政府網(wǎng)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 | 綜合股室 | 0730-817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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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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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誤解誤讀的、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產(chǎn)生較大影響的、涉及民生領域嚴重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涉及突發(fā)事件處置上級政府要求下級政府主動回應的政務輿情進行主動回應。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8號)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8號):對涉及本地區(qū)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突發(fā)事件等熱點問題,要按程序及時發(fā)布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政策措施以及處置結果等,認真回應關切。 |
政府網(wǎng)站 | 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fā)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要在5小時內(nèi)發(fā)布權威信息 | 綜合股室 | 0730-817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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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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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外,君山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4〕46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予以公開。 《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序推進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和提案內(nèi)容向社會公開,適時開展提案辦理評議。 《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4〕46號):對于經(jīng)審查可以公開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應采用主動公開的方式予以公開。為增強公開實效,各地區(qū)、各部門應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wǎng)站、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尤其要發(fā)揮政府網(wǎng)站信息公開平臺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開的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信息,方便公眾查閱。 |
政府網(wǎng)站 | 辦理結果形成后20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綜合股室 | 0730-8173011 |